《化工(风险化学品)企业保证出产安全十条规则》现已2013年7月15日国家安全出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经过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二、有必要树立完好并严厉执行全员安全出产责任制,严厉执行领导带班值勤准则。
五、有必要依照《风险化学品企业事故危险排查管理施行导则》要求排查管理危险。
八、禁止未经批阅进行动火、进入受限空间、高处、吊装、暂时用电、动土、检修理、盲板抽堵等作业。